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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招聘
    2018-02-06 08:56   审核人:

    锦政办发〔2017〕77号

    各县(市)区人民政府(管委会),市政府有关部门:

   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,实现军地人才融合,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,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,解决我市大学生征兵难题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》《征兵工作条例》《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(辽人发〔2007〕1号),经市政府同意,现就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
    一、招聘计划

    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在2019年设置100个岗位,专门用于招聘2017年入伍、2019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。由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(市)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情况,将招聘指标分别下达给各县(市)区及市直相关部门,由各县(市)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单位和岗位数量。

    二、适用时限和范围

    此次招聘政策仅适用于2017年应征入伍、2019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。

    三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
    (一) 2017年入伍且服役满2年后,正常退出现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;

    (二)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;

    (三)年龄在27周岁以下;

    (四)须为锦州地区户籍,并从锦州市应征入伍;

    (五)政治考核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《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(修订草案)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(试行)》和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  以下人员不予招聘:

    (1)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;

    (2)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;

    (3)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,继续留在部队服役(转改士官、提干、考取军校)或不再回锦州人员;

    (4)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。

    四、组织领导

    市政府成立锦州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,其组成人员如下:

    组 长 杨晓光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

    副组长 王立维 市政府副市长

    韩书启 锦州军分区副司令员

    成 员 李建伟市纪委副书记、市监察局局长

    张吉宝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

    罗冠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

    李富春市人社局局长

    王玉娟市编委办主任

    甄 理 市民政局局长

    王 斌 市教育局局长

    刘旭东 市财政局局长

    汪孝男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

    戴 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

 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地点在市人社局,主任李富春(兼)。

    五、招聘程序和方法

   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,由人社部门依据有关规定,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。

   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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